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宿豫律师网:宿豫法院发出人生保护令

  

  【背景】 身为丈夫、父亲的程甲长期无故殴打自己的妻子蔡某和孩子程乙,致其被打的遍体鳞伤,甚至晕厥住院,如此家暴导致自己的妻儿出于压抑、惊恐状态。近日,宿豫法院对该家暴受害者发出人身保护令。

  下面悲剧的场面经常在其母子身上上演,犹如噩梦,始终困扰着他们:

  【案情】2017年4月21日,身为父亲的程甲无故殴打其子程乙,遍体鳞伤,其妻子蔡某上前劝说时,程某甲转而用棍殴打妻子蔡某,致使蔡某大腿处淤青,后报警处理... 乌云始终笼罩着他们,何时才能看到蓝天!无奈之下,这一对苦命母子来到法院申请人生保护令。

  宿豫法院经审查认为,蔡某、程乙已遭受家庭暴力或者将会继续面临家庭暴力的现实危险。蔡某、程乙的申请符合人身安全保护令的法定条件。故作出如下裁定:禁止被申请人程某甲对蔡某实施家庭暴力;禁止被申请人程某甲对程某乙实施家庭暴力; 禁止被申请人程某甲威胁、骚扰、跟踪蔡某及其相关近亲属。

  裁定自作出之日起六个月内有效,人身安全保护令失效前,人民法院可以根据申请人的申请撤销、变更或者延长。被申请人对本裁定不服的,可以自裁定生效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如程甲违反上述禁令,宿豫法院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第三十四条规定,视情节轻重,处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人身安全保护令生效后将联合妇联、当地派出所、居(村)民委员会共同关注监护执行人。

  【法官提醒】随着经济的发展和社会的进步,妇女和儿童的地位不断提高,对于妇女儿童的保护也越来越全面,程度也进一步拓深。妇女儿童也逐渐应用社会力量及法律的武器保护自身的人身安全。遭受家庭暴力时,请于第一时间拨打110报警或者向所在单位、居(村)民委员会、妇女联合会等单位投诉、反映或者求助并注意保留相关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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