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宿豫律师网:钓鱼远离高压线

  

 很多人喜欢钓鱼,甚至冒着生命危险。钓鱼如此愉悦的事情却和死亡紧紧联系在一起,让人匪夷所思。而本案中的王某却为了钓鱼把性命搭进去了。

  案情回放:王某在湖边钓鱼时,将鱼竿甩在上空高压线上致其触电死亡,该高压线路为10KV的高压线路,产权人及管理人均为电力公司。电力公司已在高压线周围设置了明显的警示标志。王某的继承人将电力公司起诉到法院,要求赔偿。

  法院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七十三条规定,从事高空、高压、地下挖掘活动或者使用高速轨道运输工具造成他人损害的,经营者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能够证明损害是因受害人故意或者不可抗力造成的,不承担责任。被侵权人对损害的发生有过失的,可以减轻经营者的责任。供电公司作为高度危险作业经营者,未提供证据证明王某存在故意向高压电线抛掷物体的行为,也未提供证据证明王某存在自杀、自伤的直接故意或者存在明知损害后果可能发生而放任其发生的间接故意,故应依法对王某触电死亡的后果承担相应的责任。然王某应当预见可能发生触电的损害后果而未能预见或者轻信能够避免,且供电公司在王某钓鱼的水塘边设置了明显的警示标志牌,王某对损害后果的发生存在重大过失,应当减轻供电公司的赔偿责任。根据王某的过错程度,供电公司对王某继承人等人因王某死亡所产生的损失仅承担10%的责任。

  法官寄语:法官寄语:生命,它珍贵。没有任何东西能与它相比。每一个人的生命都只有一次,一旦失去,就不会再有第二次。生命无价,每个人要善待自己的生命,敬畏生命,对自己生命负责。在危险面前要保持清醒的头脑,不要抱有侥幸心理,它可能在你稍不留神时就逃跑了。世上没有卖后悔药的,更何况当生命逝去时已没有后悔的机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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